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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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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日期: 2015-11-0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分到新房的教职工:办理新房交房手续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代理办理手续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购房总收据和2300元现金。2300元用于交纳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

3.《中校区高层住宅交房工作流程单》一份(在学校网站或国资处网站下载),填写个人有关信息,用于新房交房当天各项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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