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离退休职工活动室是我院离退休职工进行学习,文体娱乐活动的场所,非本院离退休人员谢绝入内活动;
二、凡进入活动室的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衣着整洁,服从管理,讲文明、保持肃静、禁止吸烟,勿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保持卫生清洁,共同维护活动环境;
三、活动室内的一切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活动用品不得擅自外借,更不得私自带出活动室;
四、活动室内各项设施、文体娱乐用品和报纸、杂志等,仅限本室内阅读和使用,一律不得擅自带走或外借。凡损坏活动室的设施,用品等,须按价赔偿;
五、本活动室严禁进行直销、传销和宗教活动;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等违法活动;个人组织的群体活动,必须经过离退休工作处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活动室内不准存放私人财物;
七、活动室按既定作息时间开放和关门,在作息时间外,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开放。
八、活动室活动时间:
1、5月——9月份,周一至周六:下午14:30——18:30时
2、10月——4月份,周一至周六:下午14:00——18:00时
3、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活动室的管理由工作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