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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鼓励公务员离职辞职创办企业 辞职有补偿
日期: 2007-06-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center西安鼓励公务员离职辞职创办企业 辞职有补偿/center2007年06月25日07:04 三秦都市报 从今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西安市创业项目洽谈会,为创业项目、创业者、合作伙伴、资金和市场等多种资源的对接搭建平台。 “全民创业、家庭创业、自主创业”是建设西部强省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建设的重要内容。6月22日,西安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了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创业环境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西安市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稳步推进。但是,与国内同类城市相比,西安市经济发展水平仍处于落后位次。自主创业意识不强,创业环境不尽如人意,城乡居民收入结构不尽合理,财产性收入比重偏低,非公有制经济总体上发展不快,已经成为西安市实现率先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归国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创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有偿资金投入 以“四区两基地”为依托,采取无偿资助、市场拓展补贴、贷款贴息、有偿投资和企业租房补贴等方式,对在西安创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给予资助。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项目,可给予10-20万元无偿资助;对归国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开办的高技术企业在开拓产品市场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给予最高金额为10万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被认定为优秀留学人员或高层次人才开办的企业,按照风险投资运作机制,给予最高为100万元的有偿资金投入;对于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开办企业,每家企业可给予金额最高为10万元人民币的房租补贴。对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由“四区两基地”奖励相当于本人年度工资性所得税缴纳金额15%的奖金,并优先安排其子女在“四区两基地”就近入学。 鼓励机关干部带头创业 辞去公职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各级干部不仅要成为改善创业环境的主力军,也应成为带头创业的模范。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离职、辞职创办企业;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前退休,从事创业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西安市2002年机构改革相关政策;愿意辞去公职的,经批准按工资发放渠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企业需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帮办实业的,采取组织选派、挂职帮扶、自愿申请等形式,支持其到企业工作;鼓励支持离退休人员(党政领导干部退休后领办创办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专长,积极参与创业。尽快建立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人才市场、专家服务机构、信息数据库,向社会公开。 大中专毕业生和城镇退役士兵创业 免交3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者,经审核后提供创业贷款。在西安市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经审核后,可由西安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免费保管人事档案,其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计算为工作年限,可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5年内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推荐就业、免费进入人才库。 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件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随军家属,3年内免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企业,根据安置人数比例,3年内按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达到有关要求的,按规定扣减企业所得税。建立军队转业干部创业鼓励资金,对自主创业的军转干部给予扶持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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