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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困难补助通知
日期: 2008-01-0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参加医疗保险的在职及退休职工: 公务员因患长期慢性病(乙肝、丙肝、肝硬化、肾透析、强烈性传染病 、肿瘤、心肌梗塞等),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的合理门诊医疗费支出和应由个人负担的合理住院医疗费支出超出本人年度工资收入50%以上,导致本人或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进行医疗困难补助。我院教职工如需申请补助的,请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资料包括: 1、本人申请 2、个人年工资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出具并盖章) 3、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证明单据(包括门诊正式发票、住院费用报销单原件、挂帐费用结算单原件、统筹基金支付单复印件) 4、公务员医疗困难补助金申请表(可到卫生所领取) 2008年1月15日前报资料到我院卫生所医保办公室 电话:88258557 西安文理学院医保办 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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