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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老科技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
日期: 2024-07-0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西安文理学院老科技教育工作者协会(简称:西安文理学院老科协)

第二条 以学校离退休的老科技与教育工作者为主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组织,是学校联系我校老科技教育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校科协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把学校早日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城市大学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本团体受校科协、离退休工作处双重领导,接受西安市老科协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第五条 发挥我校老科技教育工作者的专业特长,广泛开展科学教育普及工作, 支持和组织本团体会员关心关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在校党委领导下,在市老科协的业务指导下,与上级有关部门、学校配合或接受委托,开展思政教育、教改调研、职称评审、技术咨询、课题研究、仪器及设备的维修与改造、参与学科建设研讨、举办文化学术和科普讲座等工作。

第六条 支持和激励撰写、发表学术论文和出版箸作,并接受委托参加决策咨询、技术设计、专题研究、资料信息、技术攻关,会商及推荐科技、管理人才等。

第七条 关心和维护老科技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展有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科技教育服务活动,发挥老科技教育工作者老有所为、反哺学校和社会的热情,做到量力而为,努力建设老科技教育工作者之家。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申请入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离退休人员;

(四)热心老科协工作的具有中、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科技与教育工作者及管理干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个人自愿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团体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即可成为本团体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决议;

(二)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三)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凡一年以上无故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者即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确定本团体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本团体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愿为协会做出积极贡献者;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本会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

(二)提名副会长,交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三)召开并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二)提名副秘书长,交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三)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资助;

(二)捐赠;

(三)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四)上级部门的资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2024年3月8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校科协审核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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